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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创新发展金融扶弱功能。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强化“安徽模式”的政策效应。积极构建面向“三小”的金融服务体系,满足多元化信贷需求。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县域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的政策措施,扩大金融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着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订单农业与保险、信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模式,不断扩大农户贷款的覆盖面和满足率。创新和推广支持劳务输出和农民工回乡创业、异地打工创业等贷款新品种,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切实加大对民生项目、困难群体以及经济社会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助学贷款政策,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在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强化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 (四)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多层次、多元化直接融资体系建设,支持企业通过金融市场扩大融资。大力发展信贷替代产品,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多种债务工具融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符合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政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探索开展金融租赁业务,发挥融资租赁对重点产业调整振兴的积极作用。加快发展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并购,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继续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创新对接形式,加强跟踪管理,提高对接效率,积极做好资金保障和供需衔接工作。 (五)进一步提升保险服务能力。大力发展企财险、工程险等保险业务,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投资项目落户提供全面、系统的风险保障服务。积极发展知识产权、研发责任、利润损失、产品质量、技术交易等高科技领域的保险业务,促进自主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发挥保险费率杠杆作用,支持和鼓励低碳节能型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积极引导保险资金支持皖江示范区大型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促进社会和谐;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保险,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支持促进消费、出口稳定增长。 (六)切实提高现代化金融服务功能。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现代化支付体系应用,为社会资金周转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加快实施“农汇通”工程,切实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环境。积极争取加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和服务与“长三角”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发挥银行卡在扩大消费、拉动内需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大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向社会提供更优质的征信服务。扩大国库直接支付范围,提高国库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水平,提升国库资金运行效率。 三、扎实推进创新金融服务活动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活动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积极配合,时间跨度为2010年全年,参与范围为全省各类金融机构。各市要制定具体措施,成立相应机构,深入发动,抓好落实。省级金融机构要按照省政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创新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创新项目、推进时限、具体措施等,并及时报送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金融办要对所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发布推广。 (二)健全创新机制。各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特点,因地制宜开展金融服务创新,有效满足不同主体的需求。全国性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创新业务授权机制,并积极向上级机构争取创新授权和试点,加快探索建立市场响应速度快、信息反馈及时、授权体系合理的创新产品审批机制。地方金融企业应建立以总部为核心的产品研发机制,并在全系统形成上下联动的产品研发和信息沟通机制。各金融机构应建立创新业务的后评价制度,对创新业务推广后的成本效益、市场反应、风险状况、客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动态监测和后续评价,建立创新业务完善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评价和激励制度,推进创新激励机制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