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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震指[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6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向玉树地震灾区迅速增派应急救援队伍的紧急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指挥部决定:
  
  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总队),由总队长刘江民同志带队,带领应急救援队员68人、应急车辆9辆,于4月14日14时出发,14日晚抵达玉树地震灾区。
  
  二、省建设厅组织救援力量100人、救灾车辆40辆及有关装备,于14日下午赶赴玉树地震灾区。
  
  三、96351部队的200人应急队员及25台应急装备餐饮车等,于14日晚赶赴灾区。
  
  四、省军区独立团1020人,于14日分三批次赶赴玉树;省军区司政后及医疗队14日赶赴玉树;省军区组织兰州军区工兵团尽快赶赴灾区。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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