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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7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抚顺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长期以来,我市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加强职业病防治法规制度建设,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职业病专项整治,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政策措施,职业病防治体系初步建立,职业病高发态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但是由于部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够,行政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以及防治基础较差等原因,全市职业病防治形势仍很严峻,以尘肺病、职业中毒为主的职业病严重威胁职工的身体健康,职业病危害纠纷事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护劳动者健康这一根本目标,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防治工作体制,立足市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 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 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市主要职业病发病水平明显下降,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伤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具体指标为:
  
  1. 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农药、苯、氰化物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比2008年下降20%,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2.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
  
  4.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
  
  5.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
  
  6. 基本实现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全覆盖;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及妥善安置,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 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治的监督覆盖率比2009年提高3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监管网络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对中小企业的监管得到加强。
  
  8. 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网络。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的能力建设和管理得到加强,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1.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设立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2. 落实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制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3. 对工作场所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及条件,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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