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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郑价商[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7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中石化、中石油郑州公司: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办传真[2010]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加油站在销售成品油时,其零售价格不得突破河南省发改委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并及时更新价格公示,明确标示品名和单价。
  
  各级物价检查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要严格查处,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本通知自2010年4月14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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