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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牵头处室:住房保障处 配合处室:住房改革与发展处、综合计划处 三、农房建设方面 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支持农民改善居住条件。一是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划定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统筹乡村道路、房屋、耕地、山林、水系整体布局,合理确定乡村建设用地规模。二是提出新村建设标准、村庄集约建设的分阶段方案和实施措施。三是突出基本农田保护,综合利用村内闲置地和整治节余的土地,划定宅基地,统筹村域内各类生产和经营性服务设施用地范围。四是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措施,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探索我省农村住房保障措施 牵头处室:村镇规划与建设处 配合处室:综合计划处、城市规划处、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四、城乡规划监督方面 (一)严格落实城乡规划空间管治要求。 凡是已经纳入城乡规划的“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管线空间,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加强控制,不得另作他用。因重大项目实施确需进行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调整相应的规划,按照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原则,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对各类开发区设立规划审查中,审查其用地规模和性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确保各类开发区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牵头处室:城市规划处 配合处室:村镇规划与建设处、城市建设处、省建设稽查局 (二)加强建设项目许可后规划监管。 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制定出台《安徽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对申报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确认的行政行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牵头处室: 城市规划处 配合处室:村镇规划与建设处、省建设稽查局 (三)加大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力度。 继续会同监察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深入开展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有关法规制度实施,严格实行“规划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和违法案件查处公布制度,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让社会各界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监督城乡规划的实施,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 牵头处室:城市规划处 配合处室:政策法规处、省建设稽查局 五、依法行政方面 (一)注重执法细节,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开展全省建设系统执法文书的修订规范工作,形成一套适用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在全省建设系统统一规范使用,约束和规范建设行政行为。二是继续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剖析、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复议案件活动,使这三项行政行为分析活动制度化、常态化,促进厅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告知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厅机关行政处罚行为。 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配合处室:各处室(局) (二)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一是加强法制培训,严格执法资格认证。以提高执法水平为目的,有计划的安排建设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和执法程序的培训,并实行更严格的执法资格认证制度,严把执法岗位监督准入关。二是以执法检查为抓手,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向深入发展。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设定执法检查的内容,使建设系统依法行政落到实处。三是做好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颁布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在全省建设系统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思路,把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作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目标。通过办理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同时监督和促进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法行政,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牵头处室:法规处、省建设稽查局 配合处室:各有关处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