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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函[2010]73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767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批转,请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我市“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自1998年开展以来,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深受群众好评。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110”社会联动工作的局限性日渐显现,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更多的救助需求和更高的救助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使“110”社会联动体系更好地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的服务宗旨
  
  遵循“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的承诺,“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的服务宗旨是:人民的困难就是我们的困难,人民的满意就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认真受理群众求助,热情为民排忧解难,以一流的工作水平和良好的服务态度来践诺社会,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市“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市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在市公安局设立办公室(简称“市联动办”)。
  
  领导小组职责:协调各单位在联合行动中的关系,听取工作汇报,指导联动工作的具体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建立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组织联动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解决协调联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联合行动长期有序地开展。
  
  市联动办职责:负责接受群众求助报警,并根据求助内容,指挥调度成员单位迅速有效处置。具体包括:
  
  (一)接听、记录群众的报警求助电话,按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将任务迅速分派到相关责任单位,并记录通知情况;
  
  (二)对各责任单位履行“110”紧急救助义务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三)及时推广各联动单位的工作做法,编发联动工作简报;
  
  (四)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市“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
  
  (五)建立“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对各联动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比。
  
  三、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一)总体职责
  
  1. 各联动单位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110”联动值班室,落实昼夜值班人员和备勤车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组织领导、人员装备、工作措施、规章制度、物质保障五到位。
  
  2. 参与联动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反对各自为政,互不往来的思想,杜绝推诿扯皮,生、冷、硬、拖的作风。联动中,各单位接到“110”指挥中心通知后,市区内必须在10分钟内,市郊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拖延抢险、救援处置时间。在处置过程中不能怠慢或故意刁难群众,更不能因群众有过激言行而恶语相向,影响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3. 各出警单位在到达现场和处置完毕后,应及时将到达现场时间和处置结果反馈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并做好记载。需向群众回复结果的,由职能单位及时回复。对短时间不能完成或涉及难度大、范围宽的问题,或是个别群众提出的苛刻要求,应做好深入细致的解释工作,阐明立场,做到不失言、不违诺,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
  
  (二)具体分工
  
  1. 市公安局
  
  (1)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为全市社会服务应急联动的指挥调度和信息枢纽,接到重特大突发事故事件报警后,准确及时地指挥调度相关警力和有关单位出警处置;
  
  (2)“110”报警服务台坚持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并重的原则,全天候地接受报警求助。公安民警做到“在城区5分钟、城郊10分钟内,农村尽快赶到”的要求,对群众报警和紧急求助先期处置,救护群众,同时迅速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前往处置。对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事件,在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的同时,立即赶到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
  
  (3)灵通信息,随时掌握重特大突发事故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变化,收集、传递社会治安动态信息,并将求助信息及时传递给联动单位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整理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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