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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0]12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7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山仰工业用地“招拍挂”1号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09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即闽政地〔2010〕7号)批准,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山仰工业用地“招拍挂”1号地块土地收储的批复》(厦府地〔2010〕100号),决定征收海沧街道囷瑶村、锦里村集体土地15430.223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征收面积(平方米)
  
  用途
  
  被征收单位
  
  征地实施单位
  
  
  
  厦门海沧土地储备管理有限公司
  
  海沧山仰工业用地“招拍挂”1号
  
  15430.223
  
  储备用地
  
  囷瑶村、锦里村
  
  厦门海沧征地拆迁有限公司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10〕100号文批准的用地红线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厦府〔2005〕179号、厦府办〔2005〕213号文及厦海政办〔2005〕6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农场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被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清点补偿后的地上物归征地单位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七、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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