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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检[2010]52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8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355号)转发给你们,为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精神,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检查重点: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此次检查是对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检查。鉴于去年我省已组织对国土、建设、规划、房管、公用事业等部门进行了检查,今年的检查重点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工商、环保、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督和地税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各市州可根据全面检查的要求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增加检查重点单位。
  
  二、组织方式:此次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对省直部分厅局及其下属单位进行检查,对各市州采取循环方式检查。到市州的检查组除对市(州)直涉企收费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进行检查外,可根据情况直查一至两个县(市、区)。检查由省局统一开具检查通知书、统一带队进点、统一研究政策界限和处理意见。未纳入省里检查的其它涉企收费部门和其它县(市、区),由各市、州物价局安排检查。
  
  三、检查时间、时限和范围:全省涉企收费检查从今年4月15日开始至7月底结束。检查时限为2009年1月以来发生的价费行为,重大问题可追溯至上一年度。检查范围为被检查单位涉及企业负担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收费、公用事业和公益事业价格。
  
  四、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涉企收费检查,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刚刚过去,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尚不稳固、各方面不确定因素较多的情况下,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开展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对于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和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抽调骨干力量参与检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各涉企收费部门单位要从全省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好这次检查。
  
  2、准确把握政策。此次检查的基本政策依据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文件和据此颁发《收费许可证》为依据;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公益事业价格和涉及群众利益的价费,按规定管价权限,以有权制定收费和价格标准一级的价格主管部门的文件为依据。
  
  3、遵守纪律,廉洁自律。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秉公执法,维护价格监督检查队伍的良好形象。检查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价格监督检查局报告,决不允许隐瞒检查情况、私自协调处理等情况发生,一经发现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做好价格举报工作。此次检查期间,各地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涉企收费检查的意义和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12358电话举报、《价格在线》网网上举报和企业群众来信来访在收集检查线索、参与社会监督中积极作用。
  
  5、加强情况反馈,做好检查总结。各市、州物价局要及时向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反馈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于今年8月20日前,将调查终结报告和两个以上典型案例上报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并移送有关案卷资料。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略)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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