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九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8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关于普查经费的落实。市财政局要根据省政府对经费要求的标准、结合其他设区市的经费情况并考虑我市财力的可能尽快审定市级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经费总预算和分年度预算,以保证人口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由市财政局和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要求各县(市、区)尽快落实普查经费,并明确普查工作经费标准: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下的县(市、区)人均不低于2元,常住人口30万-50万人的县(市、区)人均不低于1.8元,常住人口5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人均不低于1.5元;对市级财政分担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问题尽快予以研究。
  
  (四)关于宣传动员。由市委宣传部督促各新闻媒体将人口普查的有关内容列入本单位今年的工作计划,配合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做好相应的宣传动员工作;在临近普查登记的时期,各媒体单位要每天进行宣传。在今年上半年召开全市人口普查宣传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全市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会议由市委宣传部主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协办,请市直新闻媒体单位及各县(市、区)宣传部门、人口普查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
  
  (五)关于部门配合。市民政局要根据全国统一部署从7月至12月冻结全市区划变动。市人口计生委要对出生人口的普查登记政策提出贯彻意见,并且在正式普查登记前后暂停各种形式的检查,以确保人口普查的数据质量不受影响。市国土资源厅向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无偿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为科学准确划分普查区和绘制普查区划图提供技术支持。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九江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实施规划》和《九江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流程》。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