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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全面核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严格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监管,防范坍塌、坠落和机械伤害等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监察。 (九)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旅游宾馆、旅行社、旅游车船以及特种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 (十)深化铁路交通安全整治,加快铁路平交道口改造步伐,加大铁路道口合并、拆除力度,规范铁路道口交通秩序,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环境。 (十一)加强重点船舶、重点水域、重点环节的监管。深入做好乡镇船舶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严格核实渡口审批手续,查处非法载客和从事非法运输船舶。严格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许可,取缔非法施工项目。 (十二)加强各类各层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举办乡镇(街道)主管领导安全培训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监察。 (十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各地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大型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要开展好第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普及安全公约,深入推进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开展“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懂安全、重安全、保安全氛围;组织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十百千”安全企业、安全班组、安全标兵评比活动,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十四)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三年达标升级活动,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加强基础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本质安全。 (十五)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化企业、中小学校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预案管理,完善预案体系。各类企业都要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演练,各类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各地每年至少要组织1-2次综合性应急演练、3-5次专业性应急演练。进一步整合抢险救援力量,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建设。 (十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继续实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检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网公布。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实行“排查建档、下达指令、挂牌督办、整治落实、验收注销”闭合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三、强化措施,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供保障 (一)严把建设项目安全入口关。不履行“三同时”设计审批手续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材、机械、冶金等行业领域企业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二)加强各类执法检查。各地要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性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要建立安监、质监、工商、监察、建设、农机、公安、消防、交警、道路交通、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加强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建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利用好“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公开曝光非法违法典型。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同时对举报人兑现奖励。 (四)认真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凡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市安监局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同时,研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办法,进一步规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地区、行业和企业,严格按照《2010年度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黑市安委字〔2010〕8号)和中省市直有关单位(企业)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规定进行目标考核。各级政府和中省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平安黑河”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加强动态监管和过程控制,对各地控制考核指标情况实行月通报、季公告、半年考核制度。各县(市)区长、五大连池管委会主任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半年要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