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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8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湘潭大学收费有关事项的批复

湘潭大学:
  
  你校《关于参照执行“211工程”高校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落实2008年9月4日周强省长在湘潭大学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形成的《关于湘潭大学建设和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08]71号)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就你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参照执行我省“211工程”高校学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价教[2009]5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你校应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新的学费标准只适用于从2010年秋季起招收的新生。
  
  三、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纳入财政管理,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要求,在学校、收费大厅、校务公开栏等处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及时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检查。
  
  
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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