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宜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字[2010]46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8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宜春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宜春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和损失,努力实现地质灾害防治“零死亡”的目标,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市委、市政府防汛工作部署,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一)汛期降雨趋势预测
  
  根据宜春市气象局“宜春市2010年3-9月短期气候趋势预测”分析:2010年汛期(4-6月)雨量较正常年景偏多,为800-900 毫米。有降水集中期,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洪涝或内涝,汛期结束期略偏迟,在7月上旬后期。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2010年汛期气候趋势预测,结合全市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进行分析,预计我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发生范围、规模、危害总体上高于常年。地质灾害总趋势是:4月至7月上旬,特别是5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降水集中期,受突发性强降水及山洪影响,丘陵和山区的农村建房切坡段、城镇规划区切坡段、露天采矿(采石)场边坡、新建和改扩建公路边坡、水利工程边坡、旅游景区(点)高陡岩体等地段,容易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山区的沟谷狭长、坡面汇水面积大、物源丰富的地段,容易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全市已发现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可能出现异常或形成地质灾害。8月至10月下旬如出现干旱,将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在地面塌陷易发区、次易发区和采空区,原有的地面塌陷危险点可能加剧或诱发新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易发区、次易发区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都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二、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和重点防范期
  
  (一)重点防护区
  
  依据上述预测分析,全市本年度地质灾害划分3个重点防护区、2个次重点防护区:
  
  1、万载县北部-铜鼓县-宜丰县-奉新县-靖安县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护区;
  
  2、明月山风景名胜区、袁州区西北部-万载县南部和西部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护区;
  
  3、袁州区西村-宜春市城区-彬江-高安市南部-樟树市北部-丰城市北部地面塌陷重点防护区;
  
  4、丰城市南部-樟树市东南部崩塌、滑坡、泥石流次重点防护区;
  
  5、袁州区北部-万载县东部-上高县大部地面塌陷次重点防护区。
  
  (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
  
  2010年全市列入省、市、县三级监控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有729处。按险情等级分:特大型3处,大型3处,中型 44处,小型 679处;按规模等级分:大型21处,中型63处,小一型112处,小二型533处;按区域分布:樟树市15处,丰城市12处,奉新县31处,高安市8处,靖安县40处,上高县3处,宜丰县64处,铜鼓县219处,万载县53处,袁州区260处,明月山风景名胜区24处。需列入省、市级《防治方案》监管的有129处,其规模、危害和分布情况详见附表四。
  
  (三)重点防范期
  
  全市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防范期为4月至7月上旬前期,如受热带风暴或强对流天气影响,可能延长到8月和9月;地面蹋陷重点防范期为8月至10月。
  
  三、地质灾害目标和任务
  
  2010年全市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目标是:发生地质灾害时,力求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为实现这一目标,各县(市、区)和重点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管理机构,落实责任制,充实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工作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到位、责任到人。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地质灾害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重点做好城镇规划区、新农村建设、工矿水利工程建设工地、公路铁路沿线、中小学校区、风景旅游区(点)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认真制定本年度防治方案
  
  汛前各县(市、区)要抓紧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排查,划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御区,确定本年度重点监测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根据排查情况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编制辖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重点防护区域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将防护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乡镇、落实到村组、落实到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