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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宜春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宜春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和损失,努力实现地质灾害防治“零死亡”的目标,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市委、市政府防汛工作部署,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一)汛期降雨趋势预测 根据宜春市气象局“宜春市2010年3-9月短期气候趋势预测”分析:2010年汛期(4-6月)雨量较正常年景偏多,为800-900 毫米。有降水集中期,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洪涝或内涝,汛期结束期略偏迟,在7月上旬后期。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2010年汛期气候趋势预测,结合全市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进行分析,预计我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发生范围、规模、危害总体上高于常年。地质灾害总趋势是:4月至7月上旬,特别是5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降水集中期,受突发性强降水及山洪影响,丘陵和山区的农村建房切坡段、城镇规划区切坡段、露天采矿(采石)场边坡、新建和改扩建公路边坡、水利工程边坡、旅游景区(点)高陡岩体等地段,容易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山区的沟谷狭长、坡面汇水面积大、物源丰富的地段,容易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全市已发现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可能出现异常或形成地质灾害。8月至10月下旬如出现干旱,将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在地面塌陷易发区、次易发区和采空区,原有的地面塌陷危险点可能加剧或诱发新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易发区、次易发区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都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二、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和重点防范期 (一)重点防护区 依据上述预测分析,全市本年度地质灾害划分3个重点防护区、2个次重点防护区: 1、万载县北部-铜鼓县-宜丰县-奉新县-靖安县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护区; 2、明月山风景名胜区、袁州区西北部-万载县南部和西部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护区; 3、袁州区西村-宜春市城区-彬江-高安市南部-樟树市北部-丰城市北部地面塌陷重点防护区; 4、丰城市南部-樟树市东南部崩塌、滑坡、泥石流次重点防护区; 5、袁州区北部-万载县东部-上高县大部地面塌陷次重点防护区。 (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 2010年全市列入省、市、县三级监控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有729处。按险情等级分:特大型3处,大型3处,中型 44处,小型 679处;按规模等级分:大型21处,中型63处,小一型112处,小二型533处;按区域分布:樟树市15处,丰城市12处,奉新县31处,高安市8处,靖安县40处,上高县3处,宜丰县64处,铜鼓县219处,万载县53处,袁州区260处,明月山风景名胜区24处。需列入省、市级《防治方案》监管的有129处,其规模、危害和分布情况详见附表四。 (三)重点防范期 全市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防范期为4月至7月上旬前期,如受热带风暴或强对流天气影响,可能延长到8月和9月;地面蹋陷重点防范期为8月至10月。 三、地质灾害目标和任务 2010年全市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目标是:发生地质灾害时,力求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为实现这一目标,各县(市、区)和重点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管理机构,落实责任制,充实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工作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到位、责任到人。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地质灾害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重点做好城镇规划区、新农村建设、工矿水利工程建设工地、公路铁路沿线、中小学校区、风景旅游区(点)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认真制定本年度防治方案 汛前各县(市、区)要抓紧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排查,划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御区,确定本年度重点监测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根据排查情况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编制辖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重点防护区域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将防护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乡镇、落实到村组、落实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