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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长卫应急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4-08
【实施时间】 2010-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8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局),局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0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2010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二O一O年四月八日

  
  附件:
  
  
2010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卫生应急工作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主线,以“安全建设年”为依托,统筹抓好传染病疫情防控、医疗安全建设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全面执行各项卫生法律规范,进一步加强“一案三制”和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在“做细、做实、做好、做强”上下功夫,突出重点、夯实基础、提升能力,切实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做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推动全市卫生应急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一、健全推进卫生应急组织管理体系和指挥系统建设
  
  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在确保有指定科室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同时,争取成立独立的卫生应急办公室;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是参与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必须设立或指定科室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人员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从而形成市、县两级“有形”的常态化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上下对口、分级负责、信息畅通、指挥有力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快长春急救中心异地重建步伐,强化120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合理布局急救医疗网络,全年至少6个120急救站进驻119消防队,整合政府应急资源,提高应急急救效率。
  
  二、不断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各项卫生应急工作
  
  立足于常态下充分准备,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卫生应急预案动态更新修订机制,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深入学习和贯彻各项卫生应急法律规范,依法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分析,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措施,提高卫生应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全面加强卫生应急综合预警示范社区建设
  
  每个区至少建立1个卫生应急综合预警示范社区并通过验收达标,使卫生应急工作逐步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充分发挥卫生应急“干预队”、“防火墙”作用,通过应急示范社区规范化建设,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坚持应急工作重心下移,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开展安全建设活动,将卫生应急工作向学校、企业、家庭、社区推进,达到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不断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四、注重完善综合协调和联防联动工作机制
  
  进一步落实完善与教育、工信、气象等部门间,以及系统内部机构间的信息沟通和联防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综合性培训、演练与督导检查,加强沟通与交流,依法规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合成应急和协同应对能力,形成卫生应急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五、积极开展社会宣传,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动员公众力量参与卫生应急防范处置工作
  
  利用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卫生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宣传,传授卫生应急知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分析结果和客观情况,及时发布卫生安全预警信息,增强公众卫生应急防范意识,掌握正确应急防范和处置方法,使公众有效预防、积极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风险,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六、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不同人员有计划地开展多层次的培训、演练。各县(市)区要在7月-9月组织1次卫生应急综合模拟演练;各城区要在10月-11月组织1次卫生应急综合预警示范社区应急模拟演练。此外通过突发事件处置的实际锻炼,不断提高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注重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要求完善市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协调机制,逐步实现卫生应急队伍装备专业化、规范化、实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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