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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统计局
【发文字号】 黑统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4-08
【实施时间】 2010-04-08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768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2009年度市(地)统计工作评比结果的通报

各市(地)统计局,省农垦总局统计局:
  
  根据《黑龙江省地市统计工作评比办法》(黑统发〔2005〕35号)的精神,省局对各市(地)2009年度统计工作进行了综合评比,共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现将评比结果通报如下:
  
  一等奖:牡丹江市统计局、大庆市统计局、哈尔滨市统计局。
  
  二等奖:齐齐哈尔市统计局、鸡西市统计局、大兴安岭行署统计局、伊春市统计局、双鸭山市统计局。
  
  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厉,不断创新,积极进取,在今后统计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
  
  
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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