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2002年-2006年期间原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原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原深圳市规划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发布深圳市2005年度公告基准地价的通告》(深规土〔2003〕627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发布深圳市2005年度公告基准地价的通告(深国房〔2005〕187号) 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2002年度公告市场地价标准的通告 3.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十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设计审批规划验收过程中建筑面积管理的通知(深规土〔2003〕104号) 5.关于发布深圳市2004年度公告基准地价的通告(深规土〔2003〕627号) 6.关于房地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告(深国房〔2006〕401号) 7.关于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第十四条解释的通知(深国房〔2005〕683号) 8.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政务公开规则》的通知(深国房〔2006〕5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