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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1.高等学校可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12.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模式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统考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等学科;“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学科。 经教育部授权,我省自行命制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中的英语试题(不含听力部分)以及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 13.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试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 14.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含听力)各科满分为15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总分的满分值为750分。 15.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口试以中学外语课本为内容,采用面试的考察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口试成绩按5、4、3、2、1等级评定,不记入总分,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在录取时参考。 16.全国统考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17.各市、县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等学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用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考试院,省考试院接报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并立即协同省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各有关成员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8.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委会批准。各地要积极推进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标准化考场建设 19.今年我省普通高考全部科目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委统一领导下由省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高校分别承担相应科目的评卷任务。负责评卷工作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做好评卷教师的遴选工作,确保评卷教师的质量,认真组织对全体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完善规章制度和评分细则,精心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确保高考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省考试院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加强对评卷点的工作指导和服务。各高校、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评卷教师的选调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20.高考成绩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至6月28日前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登记查分查卷,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上报省考试院。查分查卷工作在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查分查卷结果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查分查卷范围为主观题部分的错统、漏统、漏改。 六、招生来源计划和招生章程 21.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须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信息标准及网上管理系统软件编制本校的安徽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及时报送省考试院。省考试院负责依据由教育部备案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等学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22.高等学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 23.经教育部核准备案且已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 24.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必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等学校应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