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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颁发证书、牌匾。公告期满且无投诉意见的,省安监局或设区市安监局在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颁发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证书、牌匾采用全省统一的式样。 第十三条 安全监管部门、考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达标评定工作中应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科学和循序渐进、不断提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定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企业应向原核发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经考核合格后换发新证。 第十五条 如企业须申请安全标准化等级更高的,应按规定向核发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二级(含本数)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等级的,向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达标企业在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应每年一次向原核发机关、当地安监局、考评机构如实报送年度自评报告,并对提交的自评报告负责。 第十七条 达标企业在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发生死亡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故的,原核发等级证书安全监管部门应吊销其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被吊销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应重新申请安全标准化评定。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一个年度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一般死亡事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含设区市、县级安监局实施许可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由省安监局组织有关考评机构重新进行达标考评。 第十八条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级安监部门每季度末要向上一级安监部门报送本辖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标准化相应等级的企业名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申请表 申请企业情况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从业人数 人(所有参加矿山企业生产和管理的人员) 生产规模 产量 万吨/年 产值 万元/年 专职安管机构 名称: 负责人: 专职安管人员 数量人 其中:大学以上 人,高级职称 人,平均工作时间 年。 矿山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 □地下开采 □联合开采 尾矿库等别 □二等以上 □三等 □四等及四等以下 矿山企业上级法人单位情况 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机构 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主要负责人 安全资格证号 企业自评情况 自评机构主要负责人 自评机构主要成员 标准化创建时间 年月 日 企业自评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自评结果 地下开采系统 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露天开采系统 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尾矿库 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矿山企业 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小型露天采石场 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申请企业第一负责人承诺: 第一负责人(签字):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上级法人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上级法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地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监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地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监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申请材料 一、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申请表; 2、企业自评报告; 3、咨询机构咨询报告(未聘请咨询机构咨询服务的可不出具); 4、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地勘资质、矿山工程施工资质等证照复印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履行完安全设施“三同时”批复文件;考评机构出具的考评报告及推荐意见; 5、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6、地下矿山上一年度内安全检测检验报告; 7、县级安监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以上事故的证明; 8、不超过六个月的主要开采及辅助系统的实测图、系统图; 9、法规规范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自评报告内容及要求 (1)企业简介(企业性质、地理位置和交通、生产能力和规模、就业人员、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生产方式和主要设备设施,安全标准化系统创建时间及试运行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