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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9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更名为安徽工程大学的通知

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通知(附后),同意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更名为安徽工程大学,同时撤销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工程大学为多科性的普通本科学校,以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4500人左右。
  
  三、学校发展所需经费以省统筹为主。你厅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管理。
  
  四、学校要依法规范办学,按照学校总体建设规划,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学科专业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教育部关于同意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更名为安徽工程大学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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