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9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七日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文〔2009〕11号),设立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简称市人口计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编制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的职责交给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三)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强人口规划和信息化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草案,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负责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指导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负责相关协调工作,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负责组织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服务管理及区域协作机制。
  
  (五)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
  
  (六)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组织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定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的工作;执行国家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研究和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军队、武警驻穗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及基本建设等各项经费的预、决算,管理、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使用。
  
  (十一)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有关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财务处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工作和协调全局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编制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及基本建设等经费的预决算;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受理单位政策性复函和群众信访;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对区、县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推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