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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人口计生委
【发文字号】 青人口办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9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市违法生育有奖举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口计生局:
  
  为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有效遏制违法生育行为,尽最大努力将违法生育瞒漏报问题解决在基层,各区市要进一步加大本级违法生育有奖举报工作的力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常年开展活动
  
  各区市要常年组织本区市违法生育有奖举报活动。要根据工作具体实际,研究改进、探索创新违法生育有奖举报的方式方法,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吸引群众将违法生育举报信投寄到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力争将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在基层。
  
  二、适当提高本级违法生育有奖举报奖励金额
  
  设置违法生育有奖举报奖励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市级,城区奖励金额要高于农村。
  
  三、加大违法生育有奖举报宣传教育力度
  
  各区市要自行印制《实行违法生育有奖举报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必须单独印刷),在农村,每个村(居)每次至少张贴10张《公开信》,《公开信》要发放到每个家庭。张贴的《公开信》要以4K以上纸张印刷。为方便群众常年举报,除集中发放和张贴《公开信》外, 每个村(居)至少设置两块固定的宣传栏常年张贴区市本级《公开信》,标明主要内容和举报电话等关键信息。同时,要加大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上的宣传力度,扩大违法生育有奖举报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不定期地对各区市本级《公开信》张贴和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中予以扣分。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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