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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9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2010年度基本药物目录医保异名库(试行版)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七部门关于完善我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26号),结合2010年度市政府社区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和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我们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对社区用药目录异名库进行了信息维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区基本药物异名库适用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用药,其中按照市政府要求在社区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医保基金按规定只结算基本药物异名库中药品发生的费用。
  
  二、维护后的异名库共收录不同生产企业、不同品规的药品3633个,其中西药2914个,中成药719个(详见附件,在天津劳动保障网或天津医保诚信网下载)。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七部门关于完善我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26号)要求,选择异名库中50%以上的最低价药品。
  
  四、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信息维护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并本着节约医保基金的原则合理使用药品。
  
  五、本通知自2010年4月10日起施行,原基本用药信息可继续使用至2010年4月30日。
  
  附件:2010年度基本药物目录医保异名库(试行版)(略)
  
  
二O一O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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