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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河市政府
【发文字号】 黑市政办字[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9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市区牌匾及户外广告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7、广告设施不得损毁城市园林绿化设施以及影响城市园林绿化主体景观。
  
  8、沿道路两侧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广告设施在地面上靠近道路的垂直投影点与道路间的距离应当大于广告设施的总高度。
  
  9、在建筑物顶部不宜设置附着式广告。
  
  10、垂直于建(构)筑物设置的附着式广告,不得影响建筑物风格。
  
  11、设置户外广告不得附着于树木和影响树木生长。
  
  12、在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以及路灯杆、电线杆等道路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上设置广告必须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规划,严格审批。
  
  五、实施步骤
  
  本着示范引导、逐步推开的原则,对示范楼先期整治,取得经验,再由点到面,全面推开。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3月中旬)。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对拟整治道路牌匾广告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加强对牌匾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示范楼整治阶段(2010年3月15日-2010年4月15日)。按照整治方案开展示范楼牌匾广告整治工作。
  
  (三)全面整治阶段(2010年4月15日-2012年12月末)。
  
  参照示范楼整治标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牌匾广告设置规范》和《牌匾广告规划设计方案》,并依据其相关要求,全面实施整治工作。
  
  1、2010年4月15日-2010年12月末。对通江路、王肃街、环城南路、环城东路、中央街(中央商业步行街除外)等市区主要街路的牌匾广告进行治理。
  
  2、2011年4月15日-2011年12月末。对中央商业步行街、铁路街、公园路、中央大街以北的东兴路、邮政路、官渡路、迎恩路以及龙滨路、龙源路、文化街、海兰街、兴安街两侧的牌匾广告进行治理。
  
  3、2012年4月15日-2012年12月末。对市区其他街路两侧的牌匾广告进行治理。
  
  六、组织领导
  
  本次牌匾广告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困难多、难度大、情况复杂,为此成立黑河市市区牌匾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城建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为爱辉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教育局、广电局、工商局、规划局、建设局、公安交警支队,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黑河日报社、黑河电视台。市区牌匾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理行政执法局。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协同一致,做好市区牌匾广告整治工作。在开展牌匾广告规范治理的同时,凡是市区内更新、新设牌匾广告的必须到牌匾广告设置行政主管单位审批,并按牌匾广告设置规范设置。牌匾广告设置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清理市区内未经审批和不按审批意见设置的牌匾广告,拆除影响市容、一店多匾、落地灯箱等牌匾广告。
  
  市区牌匾广告整治工作设立监督电话:0456-6105807。牌匾广告登记审核部门为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科,服务电话:0456-6105808,办公地点:环城路水产桥(原森警支队)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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