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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安办明电[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9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中央在湘和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国务院安委会明电精神,按照分级负责、行业主管的原则,立即制订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部署,带队深入基层检查,及时妥善处理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纳入全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全面深入检查,强化监管执法。要按照通知的要求,逐个企业、逐个单位、逐个项目全面深入、严格细致进行检查,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盲区和漏洞。安监部门要重点检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同时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综合调度;煤炭、煤监部门要以煤矿整顿关闭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安全隐患;交警、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路段、航道的隐患治理,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超速、超载、酒后驾驶和非法营运行为;消防部门要突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整治挂牌重大隐患。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检查。要把安全检查与执法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对非法违法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要严厉打击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
  
  三、加强督查指导,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平衡深入开展;要认真分析研究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共性和难点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解决。对责任不落实、作风不深入、检查不认真,工作流于形式、敷衍塞责的,要通报批评,因此导致较重大事故发生的,要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省安委办将于5月中上旬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方案和进展情况,工作总结6月1日前报省安委办。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略)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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