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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安监管三字[2010]69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9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冶金机械等八大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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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制定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知》,继续巩固开展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示范开展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确定2010年全省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核准指标,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明确各地创建、核准企业数量及完成时限进度等要求。
  
  3.在冶金、机械以外的其他监管行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创建及试点工作,扩大标准化活动覆盖面,努力推动安全标准化工作向中小企业拓展,增加达标企业数量,提高监管行业整体水平。
  
  4.加强安全标准化咨询考评工作,认定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的咨询考评机构。
  
  5.省局将对各地指标落实及创建活动进行定期抽查、通报,确保创建质量和进度。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经验、表彰先进,研究建立各行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1.加强“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研究起草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2.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整顿规范。对2002年11月1日以后设立的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建立资料档案。对未按规定办理“三同时”审查手续的企业进行整顿规范并督促整改。加强对工业园区冶金有色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凡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擅自开工和投入生产使用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核工作。认真落实省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三字〔2009〕314号),监督指导企业按规定申报,做好受理审核等工作。
  
  4.加强与发展改革、环保、国土资源、消防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理解支持,及时获取建设项目立项、可研论证等有关信息,加强建设项目的源头监管。
  
  (五)强化宣教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1.认真做好《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总局第26号令)的宣贯培训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冶金规定》宣传教育活动,让各有关部门、冶金企业及有关人员了解《冶金规定》的意义、作用和内容;认真学习《冶金规定》的内容,增强安全监管人员和冶金企业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冶金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理解透彻,掌握准确,落实到位。
  
  2.做好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工作。办好今年的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培训班,提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冶金机械等行业的安全监管能力,提高业务素质。
  
  3.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指导企业进一步加强对新进厂工人、转岗工人、关键岗位和危险岗位人员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工种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下大力解决冶金企业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安全防护技能偏低的问题,从根本上增强企业的本质安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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