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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科工贸信产业字[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9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0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知

[接上页]

  4、知识产权方面有关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者入网证;对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的复印件;若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6、企业有关管理制度(如:生产、技术、人员和财务等管理和保障制度)。
  
  (二)编制要求
  
  1、申报企业须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并与其他申报材料胶装合订成册。
  
  2、所有提交的材料要求正反面打印/复印。
  
  3、所有申报材料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总页数在封面空白处注明。
  
  4、装订顺序如下:
  
  (1)总目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3)其他材料按“(一)纸质材料内容要求”顺序装订。
  
  5、所有申报材料需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并提交一份原件。
  
  (三)重要提示
  
  1、企业必须认真核查,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中的数据和审计报告数据以及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数据完全一致,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不予评审。
  
  2、企业须认真核查财务数据,确保各种报告及报表之间的数据前后一致,如存在差异的应提供合理解释,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不予评审。
  
  3、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申报所得税销售收入进行核查比对,有差异需提供情况说明。
  
  八、认定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申报。
  
  九、受理机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十、认定机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市财政委员会
  
  十一、办理时限:65个工作日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工贸信委、财政委公章),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十三、法律效力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资助等深圳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十四、收费:无
  
  十五、年审:无年审,但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
  
  十六、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3号窗口
  
  十七、咨询电话:82108850、82107373
  
  十八、网上受理:http://www.szsitic.gov.cn(申报系统→深圳市科技计划业务管理系统→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十九、状态查询:http://www.szsitic.gov.cn
  
  附件: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略)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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