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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黔价房[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0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中天花园叠翠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你公司关于中天花园叠翠谷物业管理收费申请报告已收悉。经研究并公示征求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高层住宅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元(含公用水电、电梯运行电费)。
  
  2、小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5元 (含公用水电、电梯运行电费)。
  
  3、花园洋房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0元(含公用水电、电梯运行电费)。
  
  4、商业用房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元(含公用水电、电梯运行电费)。
  
  5、别墅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由中天城投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协商确定。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房屋建筑共用部分、公共设施日常维护及楼宇上下水管道等的维护;公共绿化养护管理;公共环境卫生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组织开展社区人文活动等。
  
  三、你公司收到通知后,请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许可证和物价监督举报电话(12358),定期向业主公布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接收业主的监督。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附件:中天花园叠翠谷物业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略)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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