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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九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九府厅字[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0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市沿江开发公司划归九江经济开发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沿江开发公司:
  
  根据市领导关于“财源要集中、债务要分散、融资要坚持、投入要加大”的指示,为进一步理顺九江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明确责任、整合资源,形成“两区互动、强工兴城”合力,快速推进开发区做大做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市沿江开发公司划归九江经济开发区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沿江开发公司的出资人由市国资委变更为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并依法办理出资人变更手续。自4月1日起,由九江经济开发区负责沿江开发公司还本付息。由市审计局对沿江开发公司进行审计,4月20日前完成审计任务。出资人变更手续由市国资委牵头,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沿江开发公司配合,4月30日前完成。
  
  二、为提高九江经济开发区偿债能力,市政府同意将九江经济开发区的部分土地和城西港区土地出让收益权下划,同时城西港区开发建设收取的所有规费全部返还开发区用于城西港区开发建设。
  
  三、为支持城西港区发展,市财政过去借给沿江公司的2.68亿元债务(含省财政支持九江港口建设专项借款),由市财政负担,其余债权债务划转到九江经济开发区。
  
  四、为保证市政府作为九江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地位,市财政收回市沿江开发公司持有的九江银行5600万股股权,并相应负担市沿江开发公司参股所借的债务。市政府持有的交通银行股权,仍授权市财政局管理。
  
  五、沿江公司的金融债务中,由市本级提供担保的,适时予以解除;由市本级提供抵(质)押物的,适时予以置换。
  
  
二O一O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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