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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0]7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0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当地县市区教育、卫生、农牧及人事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
  
  经选拔被录用的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工龄计算和工资待遇问题,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共同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安置的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工资待遇问题,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省体育局共同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组织考试的工作经费,由省、市两级财政分级负担。
  
  八、工作要求。
  
  (一)项目组织。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社厅主办,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协办,会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好落实工作。
  
  (二)工作纪律。
  
  1.严格纪律。招录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该公开的一律公开,增强考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必须严肃处理。
  
  2.加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要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对招录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3.狠抓落实。各市州要严格执行省上有关招录工作的政策规定,不得变通和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九、验收办法。
  
  招录工作完成后,由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等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书面报告省政府。
  
  十、工作责任。
  
  主办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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