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稽[2010]186号
【颁布时间】 2010-05-05
【实施时间】 2010-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0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5.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中发现有涉嫌犯罪的,要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整顿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抓好保健食品安全整顿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组织检查和评估,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努力构建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新闻宣传。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顿工作,不但要及时曝光违法企业、违法产品,而且要适时宣传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三)加强协作和检查评估。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地区间、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违法案件,要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协查要求;对接到情况通报和协查要求的,要及时办理并按要求回复。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整顿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地的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检查和评估考核。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健食品监管部门按要求定期上报《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附表),并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表
  
  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填报时间:年月日
  
  
  
  
  
  类 别
  
  单 位
  
  数 量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家
  
  
  
  
  
  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家
  
  
  
  
  
  检出非法添加保健食品
  
  种次
  
  
  
  
  
  查扣非法添加保健食品数量
  
  盒(瓶)
  
  
  
  
  
  查扣非法添加保健食品货值
  
  万元
  
  
  
  
  
  查处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种次
  
  
  
  
  
  查扣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货值
  
  万元
  
  
  
  
  
  查处违法宣称疗效保健食品
  
  种次
  
  
  
  
  
  查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个
  
  
  
  
  
  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证书
  
  个
  
  
  
  
  
  责令停产停业
  
  家
  
  
  
  
  
  吊销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照
  
  家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个
  
  
  
  
  
  罚没金额
  
  万元
  
  
  
  
  
  移送公安部门案件
  
  件
  
  
  
  
  
  移交工商部门案件
  
  件
  
  
  
  
  
  查处利用公益讲座等销售假劣保健食品案件
  
  件
  
  
  
  
  
  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普通食品宣称功能案件
  
  件
  
  
  
  报送方式和要求:传真010-88388532。 2010年6月20日前报送上半年(截至5月31日)的情况, 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的情况。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