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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圆满完成“五五”普法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五五”普法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决定今年将对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张昭侯文 电 话:029-8729424887291868 附件: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二○一○年五月七日 附件: 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五五”普法以来,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的共同努力下, 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法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发展改革各项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总体部署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五五”普法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今年要对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为做好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密结合全省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对《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五五”普法的实施方案》确定的普法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通过检查验收,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落实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普法工作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对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检查验收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安排,明确检查验收的内容、步骤、方法和要求。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根据全系统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本部门检查验收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分步实施、逐级验收。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步骤,采取逐级检查验收的方式,确保全面完成全系统检查验收工作。 (三)统一标准、公平公正。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检查验收的统一标准,并严格按标准检查验收各市(区)“五五”普法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检查验收标准。 (四)总结交流、提高水平。将检查验收与相互交流相结合,切实提高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三、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一)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并落实普法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普法保障机制的情况。 (二)结合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深入学习全系统“五五”普法的实施方案和年度普法实施意见规定的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制定并落实学习计划,保证集中学习和自学时间,组织开展和参加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律知识测试情况等。 (三)结合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围绕全系统“五五”普法的实施方案和年度普法实施意见确定的宣传重点,创新形式,组织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活动和专题法制宣传活动的情况。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通过普法推动立法、规范行政执法、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机关内部工作制度等情况。 具体检查验收内容参照《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四、工作步骤 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5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印发《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对检查验收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各地发展改革委(局)根据全系统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检查验收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第二阶段:开展自查(6月)。各地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的部署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 第三阶段:检查交流(7~8月)。省发展改革委对各市(区)“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交流。 第四阶段:评选表彰(10~11月)。各地评选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评选表彰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并推荐全省 “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