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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发改代赈[2010]509号
【颁布时间】 2010-05-04
【实施时间】 2010-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0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交叉检查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促进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各市相互学习与交流,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交叉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组情况
  
  以市为单位全省共组成9个检查组,分别由各市发改委主管以工代赈工作的主任任组长,带2至3个县以工代赈办的同志为成员。每个组检查一个市,每个市至少抽查两个县。具体安排:安康市检查商洛市;咸阳市和西安市检查渭南市;铜川市检查延安市;商洛市检查汉中市;渭南市检查榆林市;延安市检查宝鸡市;汉中市检查安康市;榆林市检查咸阳市;宝鸡市检查铜川市。
  
  二、检查时间
  
  从2010年5月15日至6月15日,一个月内完成全部检查工作,具体时间由各组与所检查市联系确定。
  
  三、检查内容
  
  以我委下达的年度计划为基本依据,从计划下达、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配套资金落实、劳务报酬支付、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宣传工作等七个方面,检查2008年以来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完成情况。
  
  四、几点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此次交叉检查工作,认真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并采取听、看、查、问等多种形式实施,确保检查效果。
  
  (二)检查结束后,各小组要尽快完成检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并于2010年7月10日前报我委以工代赈办。
  
  
二○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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