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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为适应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效率和工作水平,现将《流动人口信息化分类指导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相关任务要求和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对接工作时间进度表 二○一○年五月十日 流动人口信息化分类指导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工作,促进平衡发展,按照建立国家、省级两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要求,根据各省(区、市)信息化工作实际,将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划分为三类,并制定如下分类指导工作方案。 一、分类依据和各省类别 (一)分类依据。 1.省级是否实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 2.是否建立了省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3.省级系统与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是否实现了对接。 (二)各省类别。 一类省: 标准:省级已实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已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且已实现省级系统与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的对接。 省份(5个):山西、吉林、上海、山东、贵州。 二类省: 标准:省级已实施或正在实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已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内将实现省级系统与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对接。 省份(11个):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庆、陕西。 三类省: 标准:省级正在实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省级已建立或未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由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托管,2011年,省级系统逐步实现与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对接。 省份(15+1个):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西、广东、广西、海南、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各类省主要工作任务 (一)一类省:一是按照国家数据交换规范调整本省系统,将网络化协作模块扩展到本省系统中,做好新接口联调,完成对接;二是不断加强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逐步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系统建设,提高数据质量,按时完成流动人口相关数据的季报工作。 (二)二类省:一是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改造本省系统,规范业务流程,完成系统联调、历史数据迁移、人员培训等工作,按期完成对接;二是在完成对接工作前,采取托管的方式开展网络化协作;三是提高数据质量,做好流动人口相关数据季报工作。 (三)三类省:一是在托管的同时,加紧调研,加快省级系统建设步伐;二是提高数据质量,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试点省和非试点省分别做好流动人口相关数据的季报和年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主要负责业务指导,规范制定,组织协调工作。发展规划与信息司主要负责信息化建设归口管理工作;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技术指导与实施,以及系统运行保障等工作。 (二)加快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步伐。督促指导各省(区、市)建立和完善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力争201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员流动人口个案信息省级集中。 (三)明确工作进度,加强督导。根据一、二类省的实际,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分批指导各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接工作,并按月通报工作进展。 四、工作进度 (一)4月1-10日:一、二类省制定本省对接工作方案,并上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 (二)4月中旬-5月:按照对接工作计划(详见附件),一类省率先实现对接;其余11省安排本省系统改造、调整行政区划等工作。 (三)6月-11月:与具备新接口对接条件的省份进行测试数据交换,调试接口,技术条件成熟的省份随时安排转为正式环境。 (四)12月: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对已经实现对接的省份进行评估,对使用PADIS系统的托管省业务数据进行评定,对未完成预定目标的省份进行通报。 附件: 对接工作时间进度表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山西开始调试 升级正式环境 安徽正式运行 河南正式运行 湖北正式运行 江苏正式运行 吉林开始调试 贵州正式运行 山东正式运行 湖南正式运行 江苏开始调试 陕西正式运行 上海开始调试 河北正式运行 山西正式运行 重庆正式运行 四川历史数据迁移 四川正式运行 山东开始调试 吉林正式运行 浙江正式运行 福建正式运行 贵州开始调试 安徽开始调试 上海正式运行 陕西开始调试 浙江开始调试 重庆开始调试 湖北开始调试 湖北历史数据迁移 四川开始调试 福建开始调试 重庆继续调试 江苏继续改造本省系统 河北开始调试 河南开始调试 江苏继续改造本省系统 河南改造本省系统 湖南开始调试 四川继续改造本省系统 湖北改造本省系统 湖北继续改造本省系统 湖南调试接口 江苏改造本省系统 江苏继续改造本省系统 四川改造本省系统 四川继续改造本省系统 山西系统内部测试 浙江系统内部测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