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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各市中心支局,省属外经企业: 现将《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09]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及时通知辖区内境外企业投资主体参加2010年度联合年检,确保参检企业数量和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一、各设区市商务局负责对本辖区(包括扩权县市)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材料(包括外汇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报告书)进行汇总,于2010年7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省属外经企业年检材料直接报省商务厅。 二、参检企业按登记属地原则将年检材料报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年检。各市中心支局请将年检工作报告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基本报告表于8月25日之前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分局。 2010年联合年检过程中遇有问题,请与省商务厅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联系。 省商务厅联系人:高勇 电话:0311-87909361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联系人:周静 电话:0311-87938522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附件1: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略) 附件2: 20××年年检报告书 报表一 基本情况(由投资主体填写) 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加盖公章) 境外企业名称 境内投资主体组织机构代码 境外企业所在国别或地区 境外企业证书号 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编号 境外企业实际设立年份 境内投资主体持股比例(%) 境外企业人员规模(含国内派出和当地雇员) 境外企业雇佣当地员工人数 报表二(1) 境外企业整体协议投资及实际投资情况(由投资主体填写) 单位:万美元(按业务发生时汇率折算) 实际投资情况 本年度 历年累计 实际投资总额 中方实际投资总额 1现汇 其中:购汇 2实物 3权益(含无形资产) 4境外解决 其中:利润 5其他 注:多个境内投资主体共同投资同一境外企业时,各投资主体应分别向各地方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年检数据 报表二(2) 境外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表(由投资主体填写) 单位:万美元(按照统计时点的汇率折算) 本年度 上一年度 1资产合计 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 其中:长期投资 2负债合计 其中:流动负债 3所有者权益合计 其中:未分配利润 4投资主体提供担保余额 5境外企业提供担保余额 本年度 历年累计 6向投资主体汇回利润 报表三 境外企业状况(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填写) 一、境外企业状况(满分5分) 二、遵守我国境外投资规定情况(满分35分) 1、境外投资事项(含变更、终止、境外企业再投资等)是否经过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中及时、完整、准确填写了相关数据和信息(满分10分) 2、是否按《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要求报送统计资料(满分10分) 3、境外企业是否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道登记,并落实境外企业各项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满分10分) 4、是否遵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总部规定情况(满分5分) 三、遵守东道国有关规定情况(满分20分) 1、境外企业及其中方派出人员是否因违反东道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受到处罚(满分10分) 2、境外企业经营中是否出现过质量、安全、环保、劳资关系等方面的问题或纠纷(满分10分) 报表四 年检结果(由年检部门填写) 年检得分 外汇部门评价 境外企业年检等级 年检时间 年检部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商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评价 年检总分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