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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发改地区字[2010]538号
【颁布时间】 2010-05-06
【实施时间】 2010-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1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发改委地区经济处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637号),现将我省2010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总投资。这批计划共安排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建设项目43个,总投资1229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680万元,地方配套投资3614万元。地方配套投资中,省交通厅负责配套654万元,其余2960万元由县级政府负责落实。
  
  二、主要建设任务。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7.04万亩,新建、改扩建农村公路209.1公里,独立桥梁1344.3延米,小流域治理面积1073公顷。安排劳务报酬1070.6万元。
  
  三、切实落实配套资金。各地要充分认识落实好配套投资的重要性,按照三个“百分之百”有关要求,广开资金筹措渠道,千方百计落实配套投资,确保配套投入及时足额到位。
  
  四、严格建设程序。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抓紧优化建设方案,统筹配置资源,做好施工各项准备工作。要严格遵循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保、节能等建设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工程质量管理各项责任制度。要加强建设过程中的指导和协调,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完工,确保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计划管理,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对于个别因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或调整的应按程序履行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手续。
  
  五、落实好劳务报酬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引导当地困难群众和返乡农民工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投资计划所列劳务报酬额度,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带动当地群众增收。劳务报酬的发放必须登记造册,由劳动者本人签字领取,并在当地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
  
  六、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严防投资用于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监察、审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七、建立健全旬报制度。这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计划纳入旬报范围。县发展改革部门务必按照《关于建立完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制度的通知》要求,责成专人负责,定期报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旬报,经设区市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地区处(电子邮箱:sjwdqjj@jxdpc.gov.cn、zhangdx@jxdp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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