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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组织协调力度,进一步完善分工合作机制。省减负办要切实做好考评工作,对各市(州)和省级部门全年工作任务完成较好、成绩突出的要给予通报表扬,对企业反映问题强烈、存在问题严重的要通报批评。 (二)认真开展减负工作检查,加大涉企负担案件查处力度。要按照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统一部署,继续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与监察(纠风)、法制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开展日常专项检查和督查,尤其要做好年终总体工作检查。通过深入基层和企业调研、发挥监督员作用、设置举报信箱(电话)等途径,及时发现、迅速纠正和严肃查处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违规违纪问题。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如数退还,对情节严重或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营造维护企业权益、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运用简报、会议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有关部门在企业减负工作中好的经验、作法和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各市(州)减负办、省级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减负办报告。各市(州)减负办、省级有关部门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工作总结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送省减负办,汇总后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