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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土资厅函[2010]386号
【颁布时间】 2010-05-10
【实施时间】 2010-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1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新设开化县林山乡俭口村普通建筑用石料(砂岩)采矿权的批复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设置开化县林山乡普通建筑石料矿采矿权的请示》(衢土资〔2010〕4 号)和开化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我县现采矿山位于<开化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中其他区的证明》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开化县林山乡俭口村普通建筑用石料(砂岩) 采矿权 1 个,暂定开采规模15 万吨/年,暂定开采期限10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为:X:3222363,Y:40358758。
  
  二、拟设采矿权应以招拍挂方式一次性整体公开出让。
  
  三、拟设采矿权位于《开化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它区,应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要与买受人签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足额收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备用金,切实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1 年。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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