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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通[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5-10
【实施时间】 2010-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1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0]15号)

经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2010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4016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19.3392公顷,其中耕地15.114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10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村7、8、9组,协新村3组;通安镇彭山村16组,华山村10组,西泾湾村13组,通安村3组;浒墅关镇莲香村5组,牌楼村1组,杨安村9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村7组2.2954公顷,其中耕地1.8208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村8组2.1874公顷,其中耕地1.5727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村9组4.0514公顷,其中耕地2.9880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协新村3组0.4729公顷,其中耕地0.4502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彭山村16组4.0230公顷,其中耕地3.6285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山村10组2.6667公顷,其中耕地2.1358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通安镇西泾湾村13组0.0361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通安镇通安村3组0.0280公顷,其中耕地0.0228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莲香村5组0.2450公顷,其中耕地0.1305公顷;
  
  (十)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牌楼村1组1.7774公顷,其中耕地1.2054公顷;
  
  (十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杨安村9组1.5559公顷,其中耕地1.159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
  
  标准
  
  
  
  耕地
  
  15.1144
  
  30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园地
  
  0.3902
  
  30万元/公顷
  
  /
  
  
  
  其他农用地
  
  1.7888
  
  30万元/公顷
  
  /
  
  
  
  建设用地
  
  1.3925
  
  30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6533
  
  15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村,协新村;通安镇彭山村,华山村,西泾湾村,通安村;浒墅关镇莲香村,牌楼村,杨安村
  
  5月15日至
  
  5月30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东渚支局、浒墅关支局
  
  5月15日至
  
  5月30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9205867。
  
  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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