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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安监危化[2010]83号
【颁布时间】 2010-05-11
【实施时间】 2010-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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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改造工程的验收。自动控制系统试运行结束(稳定运行1个月)后,企业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要编制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报告书(附件2),并报当地安监部门。改造中涉及生产工艺和装备发生重大变化的,应由评价机构出具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市或县级安监部门要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安装报告书(有专项评价的还须提交评价报告)进行现场审查,出具核查验收意见,填写“化工企业涉危工艺自动化控制确认表(经改造)”上报省局。
  
  六、相关单位职责
  
  1、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范围的企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自动化改造。凡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一律停产整改。企业对自动控制改造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2、安全评价机构要根据企业实际,实事求是地对企业涉危工艺自动控制技术改造进行确认或专项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要对改造内容的确认或承担的相关工作负责。
  
  3、化工设计单位负责编制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参与对实施改造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危险性分析评估,确定关键控制点,参加改造工程验收等工作。化工设计单位对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的设计或承担的相关工作负责。
  
  4、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负责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程的施工,确保安全仪表安装、测试符合要求和自动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企业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熟练掌握自动控制系统。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
  
  我省除中央在湘、省属国有企业以及部分规模民营企业的危化生产自动化控制程度较高外,大量的小规模合成氨、氯化、氟化、氧化等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低,紧急停车自动控制系统缺失,且这些企业往往设备简陋陈旧,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经营效益不佳,自动化改造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安监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应充分认识我省涉危工艺安全自动化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等、不靠,切实将涉危工艺的自动化改造摆上重要议程。
  
  (二)突出重点,分步推进
  
  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摸清本地区化工企业的基本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根据化工装置危险程度和当地实际,对企业安装改造的时限作出具体规定,列出工作进度表,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突出抓好涉及光气和光气化、合成氨、电解(氯碱)、氯化、氟化、裂化、聚合、过氧化、硝化、氧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险工艺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总结经验,推进工作。
  
  (三)强化安全行政许可措施
  
  各级安监部门要将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作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1、现有的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储存装置,2010年底前(储存装置2012年底前)未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一律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予换(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已经完成安全自动化改造的企业,须将“已建企业涉危工艺自动化控制情况确认表”作为今后换(发)证的重要申报资料。
  
  2、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项目,必须同时设计、安装相应的自动控制系统,否则不予通过安全审查。已经试生产的,必须在试生产结束前配置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确因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无法完成的,要作出安装改造的时限承诺(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认真实施,否则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四)加强涉危工艺安全评价、设计等管理
  
  凡涉及国家公布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和省局要求实行自动化控制的储存设施,其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生产企业现状安全评价报告,要对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作出评价,内容包括:生产工艺控制参数及控制点、安全控制工作原理、采用的逻辑控制单元、检测变送单元等,设计、安装单位资质符合性,控制系统在试生产期间的检测检验和调试、运行等情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要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对工艺装置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提出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的措施建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根据工艺装置特点,充分考虑和设计重要参数的测量、控制、报警、自动联锁保护及紧急停车等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设施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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