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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建质明电[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5-10
【实施时间】 2010-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2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农村农房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农村农房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皖建质明电〔2010〕2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
  
  2010年4月30日16时30分左右,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葛塘村纵楼自然村一在建三层楼房突然发生坍塌,正在进行底层天棚粉刷作业的10名施工人员被掩埋导致死亡。经初步查明,该起事故是由于建筑结构体系不合理、整体性差、施工质量低劣等原因造成的,是一起非法用地违规建房造成的重大事故。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农村违法违规建设,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农村农房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村镇非法占地、私自转让和改变土地性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将村镇土地使用、规划建设和农民建房的监督管理纳入政府重要日程,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乡镇政府监管职能,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村镇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村农房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此次农村农房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所有的村庄和集镇,重点是村庄和集镇土地利用、农民自建房屋、商业用房和公共建筑等在建工程。
  
  三、检查内容
  
  1、镇乡、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2、农民自建房屋、统建房、商业用房、学校、幼儿园、卫生院和公共建筑等在建工程履行土地报批、规划许可等法定手续情况。
  
  3、农民自建房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4、村镇统建房、商业用房、学校、幼儿园、卫生院和公共建筑等履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手续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5月10日开始,到6月20日结束。采取村庄、集镇自查,乡镇政府统一检查,县建设、国土管理部门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6月10日开始,各市建设、国土管理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和抽查,并于6月2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将组织对各地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级建设、国土管理部门要把这次农村农房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村镇建设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村庄集镇、深入一线进行督促和检查,切实将此次农村农房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抓紧、抓实、抓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确保实效。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二)深入检查,落实整改。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停工的停工,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的处罚,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检查发现的建筑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该停工整改的,要立即停工整改,切实消除建筑质量安全隐患并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技术力量,加强对辖区内农村农房建设工程的检查指导,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为农村农房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提供技术支撑。
  
  (三)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广大乡镇干部和农民增强做好农村农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争取广大农村工作者和农民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确保此次农村农房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级建设、国土管理部门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近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将结合此次大检查,组织若干检查组一并对有关市的农村农房建设工作进行一次集中调研(检查调研提纲、分组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1、农村农房建设工作检查调研提纲
  
  2、农村农房建设工作检查分组安排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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