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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全省各地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省进粤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也须在5月17日前成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分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并报送企业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强化对在外承接工程的分支机构和所有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18日至10月31日)。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工作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全面地传达到辖区内每个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督促其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在建项目、施工班组和一线施工作业人员,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在建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改。 在此期间,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在各地检查基础上,我厅将组织重点督查。 在此期间,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二、三季度台风、汛期、高温多雨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督促在建工程切实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中暑等各项措施;针对“十一”等长假期间的施工特点,适时开展节前安全检查,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针对广州亚运会、深圳大运会以及扩大内需的政策要求,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的特点,深入推进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落实专人跟踪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严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实际效果。同时,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促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各项相关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工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工作指导。 (三)丰富形式,注重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本地区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做好舆论监督。 (四)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应及时总结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将各阶段工作情况按期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1、5月17日前,报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及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11月30日前,报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总结。 我厅将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检查各地区制订的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对在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地区、企业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隐患治理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力、马虎应付的地区、企业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