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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05-07
【实施时间】 2010-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2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0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今年5月12日是全国第二个“防灾减灾日”,省减灾委确定5月7日-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和市政府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卫生应急管理宣教工作
  
  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为“减灾从社区做起”。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立足基层卫生工作实际,结合已经开展的卫生应急综合预警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大力开展基层应急管理宣教活动,要围绕医疗急救、传染病防治、中毒防治、心理干预等卫生应急知识,充分利用展示宣传板、发放宣传册、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宣传员进工厂、学校、居住小区以及广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进行宣传,同时通过组织社区应急演练等活动检验卫生应急能力,强化社区居民防病自救意识,促使每个家庭、每位成员积极参与卫生应急工作,提高应急防范和处置能力。
  
  二、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防灾减灾日期间,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安全建设年”工作,大力开展医疗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房屋和公共设施安全、四防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每查出一起隐患要记录在案,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定责任人负责整改,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汇总整理排查整改数据,务必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务必确保我市医疗卫生单位生产安全和全市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落实,并将活动开展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5月14日上午10时前报市卫生局应急办(邮箱:wsjyjb2006@163.com)。
  
  
二0一0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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