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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直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意见》(皖发〔2009〕3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国土资源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现将我厅2010年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任务予以分解落实到各牵头和协办处室(附后)。 请各单位紧密围绕2010年效能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完成2010年国土资源重点工作和政务公开以及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目标责任,加强配合协调,任务细化到人,形成人人有责任、个个有压力的局面,以深入推进效能建设为重要抓手,推动国土资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高效完成。 各单位2010年效能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方案请于2010年5月底前报厅办公室。 附件:安徽省国土资源厅2010年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任务分解表 二○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2010年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任务分解表 主要任务 分管 领导 牵头 单位 协办 单位 一、进一步 转变政府 职能 1、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和中介组织分开,坚决把不该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管好。 2、细化“三定”规定,合理界定部门职能、除涉密外一律向社会公开。 3、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应明确一个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必须主动承担主办和协调职责,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征求协办部门的意见建议,拖延办理或者未提出主办意见,牵头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协办部门应积极承担协助职责,对主办部门提出的办理意见,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协办意见,逾期视为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 积极探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 4、不得将由部门办理的事项临时或长期指定所属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过程中要求相对人提供有关证明、评估等事项,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作为依据。 张祖旺 政治部 监察室 二、进一步 精简行政审批 1、继续对各类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规范。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年度清理和公告制度,每年度12月31日前,应对本部门下年度实施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告,公布具体事项、执行依据、审批部门、审批内容、审批程序等,未公告事项,一律不得行使或者变相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权限。年中遇有调整,应及时重新公告。 2、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作为依据,对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在第一时间取消。加大对省级立项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力度,逐步取消省级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省以下严禁设立任何形式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加大对系统监督检查力度。 蒋学军 法规处 监察室 3、坚决下放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权限,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由省级部门行使的外,一律下放到市、县级部门行使。通过内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系统依法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职权,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蒋学军 法规处 规划处 征转处 耕保处 矿管处 储量处 测管处 监察室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1、凡国家和省公布取消、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坚决停止征收,不得变相继续收取。国家和省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凡有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加强对系统内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 2、对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向社会公布,如有变化调整应及时公布。不属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合法批准的收费,任何部门不得收取。违反规定收费的,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陈立春 财务处 办公室 监察室 行政服务 中心窗口 厅信息 中心 3、在收费场所公布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单位、收费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杨先静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财务处 4、省直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全部编入部门综合预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违反规定自收自支或者设立小金库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按规定予以处罚,同时部门年度效能建设考核一律定位警示等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