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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取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取水定额国家标准,对钢铁、染整、造纸、啤酒、酒精、合成氨、味精和医药等行业,加大已发布取水定额国家标准实施监查力度,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加快完善取水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尽快出台氧化铝、乙烯和棉纺织等其他高用水行业的取水定额标准。强化高用水行业企业生产过程和工序用水管理,制定和实施钢铁行业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热轧、冷轧等主要工序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 (八)严格控制新上高用水工业项目。各地区尤其是水资源紧缺、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要根据自身水资源条件,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优化配置水资源。对钢铁、纺织、造纸等重点用水行业新建企业(项目),应达到《重点工业行业取水指导指标》规定的新建企业(项目)取水指标。 (九)积极推进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采用高效、安全、可靠的水处理技术工艺,大力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加强废水综合处理,实现废水资源化,减少水循环系统的废水排放量。加快培育节水和废水处理回用专业技术服务支撑体系。鼓励专业节水和废水处理回用服务公司联合设备供应商、融资方和用水企业,实施节水和废水处理回用技术改造项目。在造纸、钢铁等行业,逐步推广特许经营、委托营运等专业化模式,提高企业节水管理能力和废水资源化利用率;开展废水“零”排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树立一批行业“零”排放示范典型。鼓励各级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采取统一供水、废水集中治理模式,实施专业化运营,实现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 (十)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评价试点。加快制定实施重点行业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建立节水型企业评价考核制度。依据《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和《重点工业行业取水指导指标》,在钢铁、纺织、造纸等行业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评价试点工作。抓紧树立一批节水型企业示范典型,总结推广节水型企业的成功经验,通过配套鼓励政策、社会监督、舆论引导等措施,推动重点行业加快节水型企业建设。 (十一)夯实工业企业节水管理基础。强化工业用水源头监管,加快建立和实行工业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推进工业企业节水设施与工业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严格执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企业用水统计通则》等相关国家标准,督促工业企业加快配备水计量器具,规范用水计量和统计工作。加快《工业企业用水管理导则》及重点行业工业废水处理回用等相关标准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业节水标准体系。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节水管理水平,加快建设用水、节水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用水在线监测。 (十二)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加强海水、矿井水、雨水、再生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鼓励和支持沿海高用水企业配套建设海水淡化项目,以及直接利用海水替代冷却水。积极推进矿区开展矿井水资源化利用,鼓励钢铁等企业充分利用城市再生水。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企业开展雨水集蓄利用。 四、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政策支持 (十三)各地区工业主管部门要把工业节水作为推进工业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约束性目标。水资源紧缺和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尤其要加大工作力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为严格的取水定额标准,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切实抓好工业节水工作。各地区要加强对高用水、高污染行业重点企业进行监督和考核,促进企业落实节水措施,全面提高工业用水效率。要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围绕创建节水型企业和废水“零”排放示范企业,组织开展工业节水专项研究,加快编制本地区工业节水“十二五”规划,把工业节水工作推向新阶段。 (十四)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协调服务,推动节水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节水专项研究,为节水技术、设备、器具、产品的推广应用提供服务支持。加快推进行业节水“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取水定额指标的修订,加强超前性标准定额的研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