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经信民爆[2010]423号
【颁布时间】 2010-05-13
【实施时间】 2010-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3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和省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以及工信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我们制订了《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信部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工作。
  
  附件:1.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2.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粤安明电〔2010〕3号)(略)
  
  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精神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10〕6号)(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和省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以及工信部有关文件精神,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将今年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工作要点落到实处,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和谐、科学发展。
  
  二、活动内容及主要任务
  
  (一)坚持预防为主,着力加强监管。
  
  1.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各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工信部和省安委会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做好日常检查和重大节假日检查的同时,切实抓好5月31日前和10月底亚运会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市县经信部门检查、我委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的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和市县经信部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企业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强化现场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的情况;重大危险源和监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的定员定量情况和淘汰落后生产线的落实工作情况等。
  
  检查工作务必做到深入细致,认真负责。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要求,跟踪整改情况;对检查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5月31日前的安全大检查情况,6月1日前报我委民用爆炸物品监督管理处)。
  
  2、完善事故防范制度。进一步落实产业政策,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严格安全体系制度,对企业更换生产、销售许可证工作,要依据生产、销售许可条件严格审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严格规范和执行生产经营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对仓库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
  
  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深入整治“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行为,严厉打击“四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违法储存)行为,确保均衡生产、均衡销售和依法生产、依法销售。
  
  4、着力落实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市县经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各项监管工作,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安全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加大安全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积极推进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安全生产及其信息化水平。在工业炸药、工业雷管主要工序全部实现连续化、自动化生产的基础上,使生产运行控制信息化、主要危险点安全状态实时监控,尽量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减少危险品在线数量。
  
  大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组织民爆物品仓库规范管理试点,探索和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继续抓好应急管理工作。完善行业应急预案,规范各项应急管理和处置流程;加强救援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