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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疾控字[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5-11
【实施时间】 2010-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3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托幼机构及小学手足口病防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教委:
  
  根据疫情监测及手足口病流行特点,目前我市已进入手足口病流行季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防范手足口病在我市托幼机构及小学等集体单位暴发流行,特对北京市2010年托幼机构及小学手足口病防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依法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健全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机制
  
  各区县教委、卫生局要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主抓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根据防控职责和工作任务,健全和完善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应急预案和各项工作流程,层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学校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执行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预案的情况。
  
  二、认真落实每日晨午检制度
  
  各级各类小学、托幼机构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传染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晨午检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托幼园所在幼儿每天早晨入园和中午午睡时,设专人对所有幼儿进行观察检疫;小学要在小学生上第一节课、下午第一节课,由班主任负责检查了解班内学生身体状况。一旦发现发热或疱疹疑似手足口病例后,应及时上报单位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卫生院,同时安排患病儿童到医院就诊,并积极配合医务人员进行隔离治疗。特别是发生多发或暴发疫情时,应当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采取相关综合预防控制措施。如发现保育员、教师有发热伴皮疹的,应立即暂停工作并及时报告。
  
  三、加强对发病儿童的管理,做好因病缺勤与登记工作,认真落实停班停园制度
  
  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要严格实行因病缺课登记和询问制度,发现患有发热或疱疹的患儿及时进行记录,并立即动员家长带患儿到医院就诊;对确诊为手足口病的患儿要实行医学观察,由居住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卫生院定期进行医学随访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患儿病愈后由学校所属地段保健科开具复课证明方可返校。
  
  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要加强对手足口病患儿的管理,确保健康教育知晓率、疾病报告及时准确率、疾病流调及管理率、居家医学观察率达100%,同时及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患儿痊愈结果。危重患儿要及时转送至地坛医院、佑安医院进行救治。
  
  鉴于手足口病多发于0-5岁学龄前儿童,依据卫生部颁发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和北京市《2010年北京市手足口病监测方案》,托幼机构一旦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或1周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建议病例所在班级停课10天;1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时,建议托幼机构停课10天。
  
  四、加强玩具、学具清洗消毒制度
  
  各托幼机构和小学要严格执行每日玩具、学具等清洗消毒制度。托幼机构要指定各班生活老师负责,每日对玩具、用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或消毒,对不适合清洗消毒的要在学生使用完毕后督促幼儿洗手;各小学要每日对各班公用学具、小餐桌进行消毒。定期对活动室、寝室、教室、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如班上发生手足口病病例,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五、开展食品、环境卫生监督整治
  
  各托幼机构和小学要加强对食堂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管理。对学校环境卫生、公共教室、图书馆等教学场所和宿舍、厕所等进行经常性清扫消毒,加强通风,保持良好清洁卫生环境,清除引发传染病发生和流行条件隐患。托幼机构应每日对厕所进行清扫、消毒,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
  
  六、开展防治工作的全员培训与指导
  
  各区县卫生和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卫生部下发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指南》以及《2010年北京市手足口病监测方案》,联合组织开展对医疗卫生人员,小学、托幼机构负责人及教师有关手足口病早期识别、环境消毒、个人防护和基本防治知识的培训与指导,切实提高应对手足口病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各区县卫生和教育部门要大力开展针对手足口病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切实加强对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宣传与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托幼机构、各类小学要进一步加强对儿童卫生知识和卫生习惯的教育,培养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教育、指导儿童正确洗手;教师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倡导“勤洗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同时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家长讲解传染病的相关知识,要求家长关注孩子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孩子身体健康状况有异常时,及时带孩子到医疗机构就诊。
  
  八、加强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各区县卫生和教育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托幼机构和小学,特别是外来民工子弟及自办学校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检查,重点包括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及食品、生活饮用水卫生、洗手设施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对由于防控措施落实不力而引起手足口病传播流行的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加强信息通报及部门之间的配合
  
  各区县卫生与教育部门要及时通报疫情动态以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学校及时整改,确保不发生疫情的传播。托幼机构应配合卫生部门采取手足口病防控措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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