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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建保函[2010]171号
【颁布时间】 2010-05-10
【实施时间】 2010-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4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房管局、房地产管理局):
  
  2009年4月,我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全省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粤建保函〔2009〕149号),全省大部分地级以上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都能根据该文要求建立了本市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全省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部分城市工作进展较慢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广州、深圳、汕头、佛山、韶关、惠州、肇庆、汕尾、东莞、江门、阳江、清远、云浮、河源等14个地级以上市已基本建成了本市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其中韶关、肇庆和清远3市已建立了覆盖本市所有县区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并正式启动使用,实现了县、市、省三级联网;汕尾、惠州、江门、佛山、东莞、云浮、阳江、汕头等8市已基本建成,目前还在调试之中。另外,湛江、梅州2市已与省建设信息中心签订了系统建设合同,正在建设中。至今为止,还有珠海、潮州、茂名、揭阳、中山等5市未按省的要求建立本市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二、当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少数城市有关领导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主动性不强,资金也未落实到位;二是广州、深圳、河源3市由于已使用其他软件开发公司开发的软件,虽然比较早就建立了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但目前还不能与省级平台连通和对接;三是有的市虽然建立了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但还没有真正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四是部分市虽然已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但还没有对相关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应当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本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并与省级平台联网。尚未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市要尽快制订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员和建设资金,加快工作进度;已按“四个统一”要求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市要加强与省建设信息中心的沟通,落实好系统的应用培训工作,尽快完善本市住房保障管理的基础数据,实现住房保障工作的网上申报、审核、公示及上报等功能;广州、深圳、河源3市要尽快做好与省级平台的对接工作。
  
  (二)全省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平台现已开通(访问地址:广东建设信息网-“住房保障”栏目),从2010年7月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启动该系统报送有关数据。
  
  (三)省建设信息中心要积极配合各市加快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确保按期完成系统建设任务。
  
  (四)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将继续作为今年各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不按期完成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城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通报批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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