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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秘[2010]56号
【颁布时间】 2010-05-07
【实施时间】 2010-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4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旅游航空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肥、阜阳、安庆、黄山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扶持力度培育重点旅游航空市场的通知》(皖政办〔2009〕31号)精神,加快培育旅游航空市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省旅游航空发展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研究全省重点旅游航空市场培育重要事项。相关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协调本地重点旅游航空市场培育有关事宜。
  
  省旅游航空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拟定全省重点旅游航空市场培育范围,统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指导督促各地培育重点旅游航空市场。
  
  省旅游局负责协调旅游企业组织客源、拓展市场,制定旅游包机奖励政策,参加补贴协议的商谈,督促相关市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督促各市及时拨付配套补贴资金,监督补贴协议的执行情况。
  
  安徽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参加补贴协议的商谈,督促航空公司履行协议,审核航班执行率,协助航空公司申请补助资金。
  
  省旅游局、安徽民航机场集团公司、相关市政府共同提出旅游航线航班培育计划。
  
  二、培育范围
  
  重点培育国际航线和主要旅游客源地航线,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具体包括:
  
  (一)新增国际航线、港澳台地区航线定期航班。
  
  (二)新开辟国内旅游客源地定期航班。
  
  (三)需要加密的航线航班。
  
  (四)特殊航线航班。省旅游航空发展领导小组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机场特殊阶段发展需求,制定特殊航线航班计划。补贴标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核准后执行。
  
  (五)客运增量奖励。以上年同期客运量为基数,按照机场旅客增量情况,对黄山、安庆、阜阳市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六)市场开拓经费。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费用,主要用于新开国际旅游航线航班的宣传促销费用。
  
  前三项补贴的航线航班,应至少执飞1年。
  
  三、补贴标准
  
  航线航班补贴标准由省旅游局、安徽民航机场集团公司、相关市政府共同商执飞航空公司提出方案,并拟订航班的开航时间、补贴时间,报省旅游航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签订补贴协议。
  
  航线航班补贴实行上限管理。对新开辟国内旅游客源地定期航班、加密国内航线航班,79座以下的每班补贴不超过2万元,80座以上的每班补贴不超过4万元;对港澳台地区航线定期航班,每班补贴不超过5万元;对新增国际航线,亚洲区域航线每班补贴不超过15万元,洲际航线每班补贴不超过25万元。
  
  补贴航线执飞1年后,由省旅游航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部门对航线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并与执飞航空公司协商第二年的补贴标准,报省旅游航空发展领导小组批准执行。航线的培育期原则上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第二年、第三年的补贴标准按不超过第一年补贴标准的80%、60%执行。
  
  四、资金保障
  
  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相关市财政根据各自航线航班补贴的实际需要,按1:1的比例配套足额安排资金。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制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七日

  
  附件
  
  省旅游航空发展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花建慧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韩军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先森 省财政厅厅长
  
  胡学凡 省旅游局局长
  
  蒋厚玉 安徽民航机场集团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韩军(兼)
  
  常务副主任:胡学凡(兼)
  
  成员:黄然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雪平 省旅游局副局长
  
  汤斌 安徽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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