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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牧医办[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5-06
【实施时间】 2010-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4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关于印发世博期间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科)、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为加强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世博会期间动物产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世博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医[2009]6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办制定了2010年世博会期间上海市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见附件,以下简称《世博会期间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世博会期间本市下达250批动物性产品的兽药残留抽检任务。执行时间为5月1日至10月31日。
  
  二、市兽药饲料监督所负责本计划抽样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抽样的协助工作。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本计划的检测工作。
  
  三、《世博会期间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是《2010年度上海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沪农委[2010]74号)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两个计划的衔接和组织实施。
  
  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由市兽药饲料检测所每30天向我办报告一次残留检测结果。经确证方法检测出的超标结果,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报我办和市兽药饲料监督所。
  
  四、《世博会期间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应以供应世博园区餐饮单位的屠宰场、养殖场的动物产品为监测重点,同时兼顾全市范围内的抽检数量和频度。
  
  实施《世博会期间残留监控计划》涉及的抽样要求、技术操作要点、检测方法与残留限量及检测数据报表,参照《2010年度上海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相应要求执行。
  
  五、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辖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加强兽药使用监管,督查企业用药记录制度执行情况,严禁使用合成类固醇类、β-受体激动剂、糖皮质激素以及玉米赤霉醇等兴奋剂类物质和禁用药物,严格要求养殖单位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切实从源头抓监管,保障世博期间动物产品的安全。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2010年5月6日

  
  2010年世博会期间上海市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化合物
  
  动物/组织(批)
  
  样品来源
  
  备注
  
  
  
  克伦特罗
  
  猪/肝/尿等
  
  120
  
  本市各猪场或屠宰场
  
  每阶段的抽样、送样工作由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具体安排,请各区(县)做好协助工作。
  
  
  
  四环素类
  
  鸡/肉 30
  
  本市各鸡场或屠宰场
  
  
  
  磺胺类
  
  猪/肉 50
  
  本市各屠宰场
  
  
  
  链霉素
  
  牛/奶 50
  
  本市各奶牛场
  
  
  
  合计
  
  250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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