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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阿署办传[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5-04
【实施时间】 2010-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5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非法开垦土地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非法开垦占用耕地的实施方案》和《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农业节水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非法开垦土地清理整顿工作,全面完成盟委、行署下达的土地清退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土地清理整顿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生态资源、维护农牧民利益的重要举措,是盟委、行署根据我盟水资源现状、以及国家水利部黄委会核准水量和用水要求所决定的。在水资源特别匮乏的情况下,大量耕地由非农牧人员和外来人员耕种,不但造成我盟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同时也侵害了农牧民的合法利益。对此,各级政府一定要提高认识,站在全局高度和长远的角度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各旗、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则,分管领导具体抓,将任务具体落实到各灌区、嘎查村,将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
  
  二、把握重点,掌握原则
  
  清理范围:外来人员(包括招商引资)、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历年开垦草原占用的耕地,以及农牧民违法开垦草原随意扩大的耕地。
  
  重点:水资源缺乏以及严重匮乏的地区,水土资源利用率未达到平衡或基本平衡的地下水超采区,额济纳旗沿河地区。
  
  目标:到2012年井灌区水资源达到采补平衡,黄灌区达到黄委会要求耕作的饲草料面积,其中:阿左旗耕地面积控制到42万亩(包括孪井滩灌区10万亩),阿右旗、额济纳旗耕地面积各控制到4万亩。
  
  2010年任务:阿左旗清退2万亩;额济纳旗2.5万亩;孪井滩示范区0.2万亩。
  
  基本原则:要坚持注重实效、以人为本;坚持鉴定标准统一,处罚尺度一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同时期、不同情况的问题不同对待,既要保证清退工作有续开展、又要避免新的矛盾发生;坚持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农牧业增效与农牧民增收相结合;坚持水量定控、计量用水、科学发展;坚持退耕不退地,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发展节水高效的经济林草业。
  
  三、耕地清退要与资源合理利用有效结合,确保农牧民利益最大化
  
  各旗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在开展耕地清理时,一定要将耕地清退与发展经济、农牧业增效与农牧民增收相结合,要积极引导农牧民调整种植结构,将各项惠农惠牧政策整合后,统一调整安排到发展节水高效经济林草的种植,确保退耕土地不撂荒、退耕户经济利益不受损害。要使清退户能够认识到调整种植结构带来的好处,以达到群众自愿退耕种树种草的目的。
  
  四、认真制定措施,避免新的矛盾发生
  
  土地清理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清理整顿工作任务艰巨。因此,在制定清退方案时一定要深入实际,认真反复调查研究,制定方案时一定要站在群众利益的角度上解决问题,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合法,尽可能让群众利益不受损失,既要顺利完成清退任务,又要确保不引发新的矛盾。
  
  五、工作要求及责任追究
  
  (一)各旗政府及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在5月10日前报盟农牧业局(土地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后每月月底前都要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对耕地清退工作措施得力任务落实到位的旗、区,盟土地清理领导小组将建议盟委、行署给予表彰,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所下达任务没有完成或完成不好的、将在全盟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盟土地清理领导小组将在5月中旬组织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
  
  
二○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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