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法发[1997]号高检会[1997]号
【颁布时间】 1997-06-27
【实施时间】 1997-06-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接上页]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以……(申请共同赔偿案由)为由,向本院提出共同赔偿申请,要求本院和×××人民法院……(申请共同赔偿的具体要求)。
  
  经本院和×××人民法院查明,……(叙述应予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事实,以及认定的证据)。
  
  本院和×××人民法院认为,……(决定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写明决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决定赔偿的,表述为:
  
  “赔偿……(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赔偿方式及赔偿数额)。”
  
  第二,决定不予赔偿的,表述为:
  
  “对……(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不予赔偿。”〕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印章)(印章)
  
  ××××年××月××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