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以……(申请共同赔偿案由)为由,向本院提出共同赔偿申请,要求本院和×××人民法院……(申请共同赔偿的具体要求)。 经本院和×××人民法院查明,……(叙述应予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事实,以及认定的证据)。 本院和×××人民法院认为,……(决定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写明决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决定赔偿的,表述为: “赔偿……(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赔偿方式及赔偿数额)。” 第二,决定不予赔偿的,表述为: “对……(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不予赔偿。”〕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印章)(印章) ××××年××月××日 |